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本站   2021-09-14 11:36:08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的第七条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的要求及《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9年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实施办法。

一、劳动教育课程的设置

根据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2019级开始,设置劳动教育课程。总学时为32学时,每学期4学时,暂不设学分。该课程主要以学生按规定参加劳动实践考核成绩作为课程考核成绩,每学期均进行考核,于第8学期综合后,以合格或不合格作为劳动教育课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劳动教育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证。

二、劳动教育课程内容

劳动教育是让学生树立正确劳动观,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成果的精神。劳动教育课程的内容分为:

(一)讲座

 新入学后,第一次劳动课要进行1学时的劳动教育讲座,讲解开设劳动教育课目的、意义和要求,介绍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

(二)劳动实践

1.参加学校食堂义务帮厨劳动;

2.参加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劳动(含本学院卫生区、图书馆、实验室等);

3.参加义务植树、除草等绿化劳动;

4.参加学校或学院、班级组织的校内外服务性工作;

5.参加校、院大型集体活动前后的场地准备及场地清扫等公益劳动(不含寝室卫生、教室卫生打扫);

6.参加有组织的学校农场、茶山、果园的相关劳动。

三、公益劳动的组织管理

(一)公益劳动分为统一组织的和自己联系两种形式,以统一组织为主,自己联系为辅,由辅导员进行指导、考核,各系辅导员须做好每次公益劳动资料的归档和保存工作,以备教务处抽查
  (二)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由辅导员或班干部组织实施,每学期集中组织1—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三)凡以学生个人、宿舍为单位联系的公益劳动,应主动同辅导员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进行指导、考核。

(四)凡参加由学生组织(学生会、团委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等)组织的大型活动,经团委同意后,分别由组织活动的学生组织负责对公益劳动的统计、盖章和备案。

四、劳动定额及确认
(一)凡在校生(当年毕业学生除外),每月应参加一次公益劳动(期末考试当月除外),即每学期4次。每次公益劳动时间一般不少于1小时。

(二)不管是统一组织的还是自己联系的公益劳动,凡按确定人数参加公益劳动的学生,应持《学生公益劳动纪录手册》,在劳动前交给有关部门负责人(或组织者),劳动结束后,经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纪录册上注册劳动内容并签章方为有效。

(三)每学期末学生应将《学生公益劳动纪录册》交辅导员验证、登记成绩,凡有弄虚作假者,记录册予以没收并交所在学院处理;凡完不成公益劳动定额者,不予签字。

五、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校本科生,从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