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本站   2021-11-11 05:55:45    

各学院:

根据教务处2021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将于本学期11月12-19日制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本专科开课计划(含实践教学计划,下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二级学院制订:11月12-19日

2.教务处审核:11月19-24日

二、工作流程

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开课计划,工作流程为:教研室主任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开设一览表》和《年度实践教学计划汇总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报送相关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到西校区43D-105教务处办公室初审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核→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定稿。

三、工作原则及要求

1.依据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最终版(见附件1)进行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制订。

2.各学院应安排专人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开课计划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重复开课、漏开课等现象,确保开课计划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如有调整和异动,相关学院须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理论教学开课计划课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或《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开课计划异动审批表》(见附件5),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批。

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开设一览表和年度实践教学计划汇总表的格式需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模板(见附件2和3),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4.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安排实习教学任务,填好《年度实践教学计划汇总表》,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批。对未申报实习计划的专业,学校将不予安排实习经费。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计划相关内容须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开课计划异动审批表》,经学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批并重新核算实习经费,否则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教材选用及征订工作将在第10-12周进行,具体安排教务处另发通知。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11月19前分别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开设一览表和年度实践教学计划汇总表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稿)报送至西校区43D-105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管理科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1: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定稿(11.8)

附件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开设一览表

附件3:年度实践教学计划汇总表

附件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理论教学开课计划课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5: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开课计划异动审批表

附件: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