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本站   2022-05-11 09:49:05    


各教学院:

为保证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和毕业生毕业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1.各教学院应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2022届毕业生和2020、2021届结业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含公共任选和专业任选课)、实践实训课、毕业设计(论文)等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以及毕业生已获得学分情况,其中公共任选课需要获得4个学分,文科、经管、艺术类专业应获得自然科学类公共任选课2学分;理、工、农类专业应获得人文社科类公共任选课2学分,且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获得公共艺术类任选课程2学分。请各教学院通知毕业生核对所修学分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

3.公共任选课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申请认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技能学分充抵,请各教学院将初审结果汇总于5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审查认定。历期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含公共任选课)学生,经重修考试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学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随下一年级学习,也可以在取得学籍后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6年(含休学降级时间)内由本人向学校申请补考。

4.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相应的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分数、违纪处分的情况。

5.5月20日前将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的电子文档及纸质版(经教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管理科,同时将符合毕业资格学生档案成绩表一式三份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一份交学院留存,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室。

二、关于异常情况处理

1.欠缴学费学生,按上级规定不予注册。学生缴清学费、完成注册后方可安排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因成绩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可选择结业或延期修读。选择结业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6年,含休学降级时间)申请补考且合格,经审核符合毕业授予资格的颁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但每次申请补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8门(含实践实训课)。

3.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依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在达到相关学位授予条件后申请补授学位。凡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达不到学位授予要求者,如选择毕业,根据上级规定,不能再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

4.每年三次(6月、9月、12月上旬)集中办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毕业证和学位证颁发日期按审核通过的实际日期填写。

5.申请延期修读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同意,教务处备案,可继续在校学习。

6.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在每年5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和技撑材料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管理科。否则将随下一批审核。

三、关于延期毕业

1.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批通过,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取得延期修读资格,并随下一届学生在校学习参加正常考试,接受学历、学位资格审查。

2.延期修读以学年为单位,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延期修读需缴纳修读费,未修满学分在20学分及以下者,缴纳一学期学费;20学分以上者缴纳一学年学费。

3.凡申请延期修读的毕业生在获得批准后,必须在返校后及时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清相关费用。请各教学院及时将学生申请延期修读审批表报教务处。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审核内容多,工作量大,时间紧,各教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确保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2届预计毕业生名单

           2.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样表)

           3.学生申请延期修读审批表

详见《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院教发〔2022〕64号)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