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本站   2015-11-17 09:07:32    
 

教师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为了加强教师管理,根据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师德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掌握和运用教育规律,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探索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4.服从院(部)、教研室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任务。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

二、岗位职责

(一)助教职责

1.担任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或指导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工作。

2.确因教学需要,经试讲合格,在相关教师的指导下,可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的讲授任务。

3.协助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

4.参加教研教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工作。

5.虚心求教,尽快掌握教学规律和提高教学水平,通过“教学关”。

6.承担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按要求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7.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任务。

(二)讲师职责

1.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

2.根据需要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实习和实验教学工作,参与编写实验课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3.积极开展教研教改和科研工作,每两年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包括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或每两年左右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申报专利一项,或做相当的科技工作。

4.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做好学生创新创业和考研的指导工作。

5.积极申请到厂矿企业或行管经济部门锻炼,努力向“双师型”教师发展。

6.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副教授职责

1.独立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课程设计(论文)。

2.每两年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含教研教改论文),或每两年左右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做相当的科技工作。

3.参与或主持教材建设。

4.参与或主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室建设;

5.指导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创新创业和考研的指导工作。

6.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

7.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任务。

(四)教授职责

1.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2.参与或主持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

3.组织、主持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研究,每两年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发表论文2-3篇(含教改教研论文),或每两年左右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每两年左右在SCI、EI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做相当的科技工作。

4.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对中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

5.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创新创业和考研的指导工作。

6.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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