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科学生选课细则(院发〔2016〕8号),〔2016.3.16〕

 本站   2016-03-16 09:44:44    

选课管理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一环。为做好选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课原则

1.学生无论以何种方式修读选修课程,都必须首先选课。

2.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选修课包括专业方向模块课和任意选修课。必修课是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且要求获得学分的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则是学生必须选择一个模块修读并要求获得规定学分的课程;任意选修课则是学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或特长、爱好任意选定的课程。学生选课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3.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必须在修读先修课程后,方可选修后续课程。

4.学生可有条件地进行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5.同一学期,学生不能重复选择同一门课程修读。

6.专业选修课程由学院根据专业性质、特点和学生实际确定,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院在选课前公布选课办法及选课限制人数。

二、选课程序及有关处理办法

1.本科专业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按时开出选修课程。在课程开设的上一个学期第16周左右组织学生选课。

2.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程,应根据所在学院对专业选修课程的安排和学分要求,在相关老师的指导下选好学期课程。

3.学生选修校选课程,应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和学分要求,在规定学期选课1-2门。

4.学校根据学生选课结果对课表进行处理,凡选课人数不满30人的选修课程将予以停开(特殊专业课程或专业方向模块课程等可适当放宽)。

5.一般在学期结束前2天内办理下学期课程的退、改选手续。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允许在其它规定期限内退、改选课程:

(1)期末考核中未取得学分需重新选课修读;

(2)因课程调整(停开、增开、时间更换引起课程冲突等);

(3)因转学、转专业等。

6.各学院于开课上一学期结束时通知学生选课情况,打印公布正式选课名单,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同时将本院所开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打印发给各任课教师。

三、选课指导

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教师或班主任、教学秘书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处理好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低年级学生尤其要注意打好扎实的基础,适当控制选修课份量。

2.处理好课程间的关联性和系统性。凡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必须修读先修课程后再选后续课程。

3.处理好学习的质和量的关系。在选课时不单纯追求学分数,而要注重知识结构的完整性以及能力的培养。尤其对已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学生更应注意其课程的衔接和选课学分数的控制。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