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院教发〔2017〕26号),〔2017.11.14〕

 本站   2017-11-16 04:09:45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院发[2017]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将继续举办“专升本”教育,拟从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修满两年,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为组织好我校2018年 “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1.“专升本”选拔范围为我校2018届三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

2.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学生数的20%,录取比例控制在本专业参加选拔考试学生总数的50%以内。

二、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20%。

三、选拔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⑴学生报名。学生于2017年11月16日-2018年3月10日报名。

⑵学院选拔公示。二级学院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学生报名确认,并在此时间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表(附件2)、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交教务处,所有报教务处的学生名单,学院应事先完成7天公示。

⑶学生网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

⑷公示。学校在学生网报后将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一周。

⑸汇总。教务处将所有“专升本”学生名单汇总报省教育厅审查。

2.选拔考试

⑴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详见附表1)。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时量为120分钟(艺术类考试见具体安排)。

⑵考试时间:2018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⑶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教务处于考前一周发放准考证。

3.确定录取名单

⑴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学院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分专业按照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7天张榜公布。

⑵6月中旬由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审核注册手续。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由我校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⑶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学习。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⑷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此类学生报名时需提交所在部队颁发的相关嘉奖令或通令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它相关材料。

四、其它事项

1.“专升本”考试不收取报考费。

2.“专升本”学生的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3.有关“专升本”的推荐报名、选拔考试、确定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等工作,学校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4.“专升本”学生严格执行我校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2018年“专升本”报考专业及考试科目一览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18年“专升本”报名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


 附件见/main/upload/201711/16/2017111616063751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