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院发〔2016〕64号)

 本站   2016-12-20 10:24:12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等5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和《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细则》(院发〔2014〕7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应征入伍学生在学籍管理方面的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校为应征入伍的学生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1年。应征入伍学生的学习年限本科为6年加上服役年数,专科为4年加上服役年数。

二、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时应凭入伍通知书到教务处办理相关保留学籍手续,同时办理离校手续。

三、应征入伍的学生入伍前该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学校可以安排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也可以根据课时完成情况和平时成绩等直接确定学期课程成绩为“合格”、“中等”或相应分数,并记录课程学分。

四、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时如果已经修完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届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可以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应征入伍学生退伍返校须办理复学手续。退伍学生凭原入伍通知书、退伍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及时到学校教务处报到,并办理注册等复学手续。

六、应征入伍学生复学后,其身份与招生录取时保持一致。
七、应征入伍的学生退伍复学后,凭团级及以上部队的训练与品德考核等证明可以免修大学体育课、军训、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品德修养》和《社会实践》等课程。

学生如在入伍期间从事了满足《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条件的事项,学校认定相应学分。

学生在服现役期间,通过自学考试或通过国家统考的有关课程成绩,凭有效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顶替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

八、应征入伍的学生退伍复学时,原学专业已停办或没有相应年级的,可以选择相近专业学习。在部队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及以上荣誉的,复学时可在本校专业设置范围内优先选读相应学历层次的专业。

九、应征入伍学生退伍复学后未转专业者,毕业审核按原入学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转专业者,按照复学后转入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十、应征入伍的专科学生退伍复学毕业时自愿专升本至本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和判刑的,不予复学。

十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高校征兵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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