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发〔2017〕9号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为了做好新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1.录取艺术类专业的新生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非艺术类专业的新生不能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
2.新生属高考文(理)科类考生不论录取何专业,原则上不能申请转入非文理兼招的理工(文)科类专业;
3.高考志愿有“专业服从”者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4.属职高生源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5.新生录取某专业就读一学期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因身体原因(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录取专业继续就读者;
(2)在录取专业就读确无兴趣、高考志愿填有申请转入专业且满足下面条件之一者:a高考成绩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b.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
6.转出专业人数不能超过本专业新生人数的5%,转入专业人数控制在本专业新生已开班级可以容纳人数范围内;
二、转专业的手续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新生经家长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新生转专业申请表》。
2.学院审批。由转出、转入学院经审核签字同意学生转专业申请,并由转入学院汇总《新生转专业申请表》后交教务处学籍科。
3.学校审批。《新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专科生可到转入专业就读,本科生仍在录取专业就读,待第二学期初教务处将申请转专业学生信息上报到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再按审查通过的专业修读。
三、转专业时间
新生转专业办理申请和审批具体时间,在每年新生入校后由教务处发文通知。
本办法从2017年9月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