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发〔2017〕11号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及耗材购买使用管理办法

 本站   2017-04-17 03:30:36    

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及耗材(含低值易耗品,下同)的规范管理,确保实验(含实训,下同)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仪器设备及耗材的购买

1.以专业实验建设规划和实验建设年度计划为依据,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购买工作。

①教学仪器设备单台(件)或套台(件)购置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16〕63号),立项申报购置。

②教学仪器设备单台(件)或套台(件)购置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学院按年度实验建设计划,提前一学期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签字同意、再报校长或董事长批准后由学校资产处购买。

2.以课程实验耗材学期计划为依据,做好耗材购买工作。

①耗材中非活体耗材,学院每学期开学初和期中分两次申请购买,每次购买计划需提前2周送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资产处统一购买。

②耗材中活体耗材,学院将实验项目活体耗材购买计划提前2天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资产处购买,也可自行购买。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耗材的验收

1.资产处组织相关学院(部)教学负责人和实验技术人员对购买的教学仪器设备及时进行验收,验收要根据购置计划中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功能、数量、价格及有无损坏等进行认真查验。参加验收的人员需在验收单上签字,资产处将验收单归档保存。

2.资产处应将经验收无误的教学仪器设备及时发放到相关学院实验室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由学院写出试运行的鉴定意见存档。

3.对经试运行情况良好的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处和学院应及时建帐建卡。对经验收或者经试运行发现有问题的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处须及时联系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按购买合同作退货或其它形式的合适处理。

4.耗材购买后需由耗材保管或使用人员验收签字,再入库保管或直接使用。

三、教学仪器设备及耗材的保管与使用

1.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所在学院保管与使用。公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由资产处直接保管,由相关学院(部)计划申请使用。资产处要注意发挥全校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作用。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到账卡物三项符合,资产处设立全校仪器设备总账,各学院(部)设立分账,每台(件)教学仪器要标贴显示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等内容的卡片。

每年年末资产处要组织校院两级实验管理人员对全校仪器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年度报告。

2.一般耗材的保管和领用

①耗材中非活体一般耗材购买后,由资产处统一分类分架存于库房保管。

②各学院根据实验需要,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持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的耗材领用单提前到资产处库房领取,实验完毕应记载耗材使用情况,将结余的耗材留作下次实验用。

3.危险品的保管和领用

①耗材中的危险品如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购买后,由资产处设单独库房存放。危险品存放库房必须门窗坚固、通风良好,配备报警装置和灭火器材等,并明确至少两人作为危险品安全保管责任人。

②学院根据实验需要,指派实验指导教师和一名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持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的耗材领用单提前到资产处库房领取,库房两名责任人须同时到场开锁、开封和发放。实验完毕,指导教师应记载危险品使用情况,将结余的危险品及时作还库处理,不得滞留实验室,危险品库房保管责任人须作好数量清点和登记工作,并及时入库保管。

③学校对有毒品保管责任人,和从事涉及有毒品耗材实验的实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或规定给予特殊劳保津贴。

4.学生做创新实验或课外自主实验须经学院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实验室为其提供所需仪器设备,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与监督。实验所需一般耗材由学生自行购买;实验所需危险品耗材,须参照上述第3条第(2)款领取使用,危险品耗材费用学生在创新实验立项经费中开支或自理。

5.教学仪器设备和耗材一律不得外借。

6.实验室和库房要做好防盗工作。若仪器设备或耗材被盗,要追究玩忽职守的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员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责成经济赔偿或给予行政处分。

 四、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与报废

1.无论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还是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库存耗材的维护都要责任到人,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资产处或学院制订的相关职责,认真做好维护工作。

2.资产处和学院要制订和实施大型仪器设备或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的管理细则。

3.实验室对教学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要有必要记载,若发现仪器设备被损坏必须及时报告维修。对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要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4.实验室对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运行且再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停止使用,并作报废处理。对使用到期还能运行,但超期使用可能造成危险后果的仪器设备也应停止使用,可作报废处理。

5.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程序: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修记载和仪器设备的当前状况写出报废申请,资产处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审核鉴定并写出报废意见,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报校务会批准后,由资产处及时做好报废处理的具体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院教发〔201411号文《教学实验(训)仪器设备、日常耗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