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中检和结题工作的通知(院教发〔2022〕38号)

 教务处   2022-04-17 04:15:32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号)、《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79号)和《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湖应院发〔2020〕1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立项、中检和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立项

(一)申报范围 

项目研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着力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大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 

1.各单位要引导和鼓励广大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理论研究和探索实践,大力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 

2.为推进我校课程思政建设,学校组织遴选及推荐立项部分课程思政专题研究项目,主要围绕如何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和文化育人等教育教学全过程,对课程思政理念形成、机制构建、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构建、评价体系制定、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等方面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与探索。

(二)立项程序 

1.申报工作。各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研读文件要求,针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实践,研究新方法,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申报者需符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条件。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行政部门、实训中心申报材料交教务处。

各学院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院级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按计划(附件1)向学校推荐校级一般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排序)。校级一般项目经学校评审专家组复核立项;校级重点项目经学校评审专家组评审、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立项,在校级重点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党政办发文公布立项与推荐项目。

2.申报计划。参考各学院教职工人数及以往教研教改项目申报、完成情况和教研教改活动参与、开展情况(包括教研活动、教学竞赛等)配置计划,给予项目申报数奖励。各单位总计划为申报计划+奖励计划,详情见申报计划表。

3.遴选与评审。学校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校级遴选与评审。原则上,在各单位推荐的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立项数量占三分之二以上(一线教师是指、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院领导和管理人员不属此列),并立项一定数量实践教学类项目。在所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教改项目。

4.公示与推荐。校级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项目并立项校级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立项者需填写《2022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各学院需填写《2022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7),每个项目用单独文件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经学校评审推荐为省级项目的立项者需填写《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

二、项目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材料。申请中期检查的项目主持人应填写《2022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4),各学院应填写《2022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8)。

2.中期检查程序。已立项项目应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一年后主动参加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材料交各单位初审,初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初审后,各单位签署意见,将中检材料以及课题中检结果汇总表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中期检查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结论意见。

三、项目结题验收

1.结题材料。申请结题的省级项目主持人应填写《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校级项目主持人填写《2022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6),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其中,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改革实践类)在上述材料之外,需同时提供能体现“课程思政”特点的教学视频(1-2学时,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为项目主持人),全课程教学设计详案和教学课件,典型教学案例3-5个以及其他可以体现改革成效的相关材料。每个项目用单独文件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页复印件。

2.结题程序。结题材料交各单位初审,初审结果为通过验收(分优秀、合格两个等次)、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种。初审后,各单位签署意见,将结题材料以及课题结题汇总表(附件9)、成果统计表(附件10)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结题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结论意见。

四、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向教务处教研科提交以下材料:项目申请汇总表、中期检查汇总表、结题汇总表、成果统计表、项目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报送,立项材料、中检材料和结题材料分为三个文件夹,每个项目以“学院全称+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命名,项目内材料规范命名“项目名称+材料简介(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内容)”。

联系人:余佳琳、涂恒煜,联系电话:0731-738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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