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定于6月30日—7月7日进行期末课程考核,为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请各学院(部)认真遵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考试工作条例(修订)》(湖应院发〔2021〕90号)文件执行,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校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部)协调完成。专业课程考核于6月30日—7月7日内完成,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
公共课考核时间如下:
二、考试安排
1.各学院于6月26日前将考试安排表交至教务处备案。
2.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原则上一天只安排一门考试科目。
3.原则上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人员。布置考场时,黑板上需要写上“沉着、认真、细心、守纪”;桌子上按“S”型粘贴座位号;考场前门上粘贴“考生座次表”。
4.因生病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需在考试之前办理缓考申请。缓考申请需要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申请缓考审批表》(见附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申请。
三、考试要求
1.学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按时进入考场,不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不准将手机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和相关资料带进考场。
3.考试期间,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主动配合监考老师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不得随意更换位置,不得扰乱考场秩序,遵守考试纪律。对于违反规定者,严格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湖应院发〔2021〕89号)处理。错过考试时间者,视为自动放弃。
4.各学院(部)应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组织监考人员学习(湖应院发〔2021〕90号)文件,强调监考纪律,凡监考缺席、迟到或不认真履职的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应院发〔2021〕167号)处理。非我校在职教职员工,不得承担监考工作。学院领导要加强本单位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5.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本次考试工作进行巡视,重点检查本次考试组织保障、教师监考、考风考纪、考场环境等工作。
四、阅卷要求
1.所有试卷均须集中流水阅卷,每一份试卷至少由2名教师共同批阅(若只有1名教师独自教学的课程,可找同教研室相近科目的教师协助共同阅卷)。
2.试卷中每一小题均需有批阅记录。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记正分。对的打“√”,错的打“×”。每一小题在其答案后面记正分(用“+”号)。每一大题题号前记正分(用“+”号),并用圆圈圈起来。
3.主观性试题必须明确标注采分点,采取得分制,在得分处文字下方划线标注,计相应得分。
4.每一大题的得分应该记入卷头的统分栏,同时签上评分教师的全名,最后的总分栏下也需要统分教师签全名。此表格中应该有2名或更多教师签名。试卷封面的复核教师一般应由非阅卷教师担任,其签字也必须签全名。
5.批阅过程应保持卷面整洁、干净,避免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请在修改处签上全名。
6.各阅卷教师要本着“严格、公正”的原则评定分数。
7.对已评试卷,教研室负责试卷的核查,各教学院(部)负责存档备查。
五、成绩登录
各学院(部)须于7月17日前完成所有课程的试卷阅卷与成绩登录工作,逾期未录入成绩者,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应院发〔2021〕167号)处理。
六、试卷装订要求
所有试卷分科目分班级整理装订成册,集中存放。试卷封面(由学院到教务处统一领取)内所有材料要按“六合一”要求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1.考场签到记录表;
2.试卷参考答案;
3.学生卷面成绩(从教务系统中打印);
4.试卷分析报告(从教务系统中打印,选择按卷面成绩分析);、
5.样卷;
6.答卷(由学院到教务处统一领取“答题卡”。答卷按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未参考的学生需补一张有学号、姓名的空白答卷按顺序装订进去,标示缺考原因)。
考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电话:0736-738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