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4-06-07 11:03:41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定于19周进行期末课程考核,为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请各学院(部)认真遵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考试工作条例(修订)》(湖应院发〔2021〕90号)文件执行,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课程考核时间为:2024年7月6日—12日。全校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织,各学院(部)协调完成,专业课程考核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组织。

公共课考核时间如下:



考试安排

1.各学院于6月26日前将考试安排表交至教务处备案。

2.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原则上一天只安排一门考试科目。

3.原则上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人员。布置考场时,黑板上需要写上“沉着、认真、细心、守纪”;桌子上按“S”型粘贴座位号。

4.因生病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需在考试之前办理缓考申请。缓考申请需要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申请缓考审批表》(见附件1),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申请。

三、考试要求

1.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按时进入考场,不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不准将手机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和相关资料带进考场

3.考试期间,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主动配合监考老师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不得随意更换位置,不得扰乱考场秩序,遵守考试纪律。对于违反规定者,严格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湖应院发〔2021〕89号)处理。错过考试时间者,视为自动放弃。

4.各学院(部)应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组织监考人员学习(湖应院发〔2021〕90号)文件,强调监考纪律,凡监考缺席、迟到或不认真履职的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非我校在职教职员工,不得承担监考工作。学院领导要加强本单位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5.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本次考试工作进行巡视,重点检查本次考试组织保障、教师监考、考风考纪、考场环境等工作。

四、阅卷要求

1.所有试卷均须集中流水阅卷,每一份试卷至少由2名教师共同批阅(若只有1名教师独自教学的课程,可找同教研室相近科目的教师协助共同阅卷)。

2.试卷中每一小题均需有批阅记录。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记正分。对的打“√”,错的打“×”。每一小题在其答案后面记正分“+”号)。每一大题题号前记正分(用“+”号),并用圆圈圈起来。

3.主观性试题必须明确标注采分点,采取得分制,在得分处文字下方划线标注,计相应得分。

4.每一大题的得分应该记入卷头的统分栏,同时签上评分教师的全名,最后的总分栏下也需要统分教师签全名。此表格中应该有2名或更多教师签名。试卷封面的复核教师一般应由非阅卷教师担任,其签字也必须签全名。

5.批阅过程应保持卷面整洁、干净,避免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请在修改处签上全名。

6.各阅卷教师要本着“严格、公正”的原则评定分数。

7.对已评试卷,教研室负责试卷的核查,各教学院(部)负责存档备查。

五、成绩登录

各学院(部)须于7月23日前完成所有课程的试卷阅卷与成绩登录工作,逾期未录入成绩者,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试卷装订要求

所有试卷分科目分班级整理装订成册,集中存放。试卷封面(由学院到教务处统一领取)内所有材料要按“六合一”要求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1.考场签到记录表

2.试卷参考答案

3.学生卷面成绩(从教务系统中打印)

4.试卷分析报告(从教务系统中打印,选择按卷面成绩分析)

5.样卷8K的样卷,不能用A4的样卷);

6.答卷(由学院到教务处统一领取答题卡答卷按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未参考的学生需补一张有学号、姓名的空白答卷按顺序装订进去,标示缺考原因)

考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电话:0736-7385222。

附件: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申请缓考审批表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