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教务处   2017-04-06 08:37:36    

一、 考前职责

1.提前布置考场,做到考场干净,抽屉无物,课桌摆放整齐。另置一课桌于适当处,以便考生放置小件。

2.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考试资料,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3.认真核对考生有效考试证件(考试证、身份证或学生证等),严防代考。

4.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要求考生认真参考、不得违规。

5.当众拆卷,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答卷纸和草稿纸等。


二、  考中职责

1.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2.预防考生违纪(夹带抄袭、偷看他人答案等)。如发现违规苗

头,应及时提醒或警告学生,防止作弊。对作弊者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院教发[2014]22号)进行处理。

3.遵守考场规范。不看书报、不用手机、不打瞌睡、不抽烟、不说笑,不做任何不利于监考和考试的事情。

4.回答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等事项的合理提问。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短暂离开考场,监考人员之一必须陪同往返。

5.准确控制考试时间。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醒考生更好地把握剩余时间。

6.考试结束,及时发出停止作答的指令。主监考负责收卷,副监考维持纪律,要求考生依次交卷离开考场。

7.核对答卷份数与实际参考人数。

8.及时妥善处理好考场突发事件。


三、 考后职责

1.将答卷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后,连同《考场情况登记表》等考试资料交教务干事验收。

2.将有舞弊行为的学生交学院处理。                                                  


                                       教务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