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课堂守则(院教发〔2016〕9号),〔2016.3.17〕
教务处
2017-10-09 04:07:44
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为创造良好的课堂学习环境,促进优良学风形成和课堂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守则。
一、学生在课堂上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上、下课。不旷课、缺课,迟到上课者,须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听课。
(二)注重仪容仪表。着装整齐得体,不得只穿背心或穿拖鞋进入教室。
(三)认真听讲,注意作好听课笔记。课堂上,不打瞌睡、不随意交谈、不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上课。
(四)爱护教室设施。不在课桌上涂写或刻画,不得污损黑板、门窗、墙壁等。
(五)保持教室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物。
(六)讲究教室文明,尊重老师和同学。在教室里言谈举止文明儒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抽烟、吃东西,不得有其他不文明的行为。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课教师可将其表现直接记入《教学手册》,并与其课程平时成绩挂钩。对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或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