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的通知 (院教发〔2017〕25号),〔2017.10.18〕

 本站   2017-10-18 02:11:24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的通知的精神,落实国家语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的相关要求,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南省首届大中小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的通知》(湘教通[2017]388号)精神,决定举办“诗意校园,圆梦中华”为主题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校各本科班级的学生

二、参赛形式

参赛作品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节目以个人诵读和集体诵读的形式呈现,可配合背景音乐或艺术造型,也鼓励采用综合艺术表现形式。

三、活动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10月18日至10月22日):准备起步阶段。

组织学生自主开展诵读活动。在此基础上要求每班报送一个个人节目或集体节目。(报名受理:机电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王献峰老师;农林科技学院李中惠老师;设计艺术学院邹永常老师;经管学院周尚义老师。)

第二阶段(10月23日至11月5日):辅导筛选阶段。

为提高诵读水平,决定对上报节目学生进行指导辅导。根据东西校区报名人数的多少确定辅导地点,辅导定在晚自习或第7节进行。在辅导的同时,根据节目人员的基础与水平,需要对所报个人或集体节目进行筛选。(辅导老师:尹佳、王献峰)

第三阶段(11月6日-11月12日):初赛与决赛阶段。

对筛选出来的节目组织初赛。初赛由公共课部大学语文教研室牵头,在培训地点进行。初赛出来的前10名进入决赛。决赛由教务处牵头,在广言堂进行。通过决赛评选出1等奖2名、2等奖3名、3等奖5名,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第四阶段(11月13日-11月18日):录像上报阶段。对获1等奖的2个节目进行再辅导,并录像上报。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院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开展经典诵读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学生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意识。

2.营造氛围、突出实效。要加大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校园电视台的作用,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3.通力合作、协调配合。此次为我校首次大型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牵涉全校6个二级学院上百个班级数千学生,难度大,要求高。必须各方协同努力,确保活动的水平和质量。

五、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教务处

承办单位:公共课部

           


    公共课部

       教务处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见/main/upload/201710/18/20171018141800885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