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制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指导性意见 (院发(〔2017〕47号),〔2017.11.3〕

 教务处   2017-11-08 11:03:56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和管理的主要依据;课程考试大纲是教学大纲的补充延伸,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考核的范围、重点和评价标准等基本内容。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评估课程教学质量、衡量课程教学效果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加强课程建设,现就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制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应紧紧围绕我校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目标,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和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要求

1.培养方案中列出的所有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2.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由各学院、公共课部等开课单位组织所属教研室编写。教研室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课程小组编写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初稿,交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学院(部)审核、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3.为统一规范,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格式应与本文中指导性格式统一,内容力求简明扼要、文字严谨、术语规范。

4.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

5.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6.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以及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的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三、基本内容及格式

1.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说明、本文、附录几个部分。其中,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代码、学时、学分、开课学期、适用专业、编写教师、审核教师,并由二级学院领导审批确定。说明部分包括课程的性质与作用,课程的任务与基本要求,教学方法建议,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本课程与专业核心技术、能力培养的关系及作用;本文部分包括基本内容与学时分配,技术能力培养目标、措施、步骤,课程实验,习题与作业,课程考核形式与成绩评定。无课内实验的课程,此部分的课程实验可以省略;附件部分主要是参考书目,课程网站等内容。教学大纲参考模板见附件1。

2.实践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的作用,课程与技术、能力培养的关系;课程内容与基本要求;集中实践场所及相关设施要求;课程考核形式与成绩评定,教学参考书等。此大纲仅供集中实践教学课程使用,其余课内实验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体现即可,不必单独编写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参考模板见附件2。

3.考试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的性质和目的、考试要求、考核知识点、教学参考书。考试大纲参考模板见附件3。

四、填写要求

1.课程的性质与作用

写明本课程的类型(属于公共基础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开课对象,以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后,在思想、知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的。

2.课程的任务与基本要求

主要指该课程对学生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培养或开发所起的作用或应达到的目标。

3.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写明本课程的先修课程、后续课程,指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尤其要阐明与主要关联课程之间的联系。

4.基本内容与学时分配

分章节详细写明本课程所涵盖的主要教学内容、知识点,以及相应内容的学时数安排。安排的学时数要与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5.课程实验

集中实践教学应该编写单独的实践教学大纲。此处主要指兼有实践内容的理论课中的实验。无实践要求的理论课省略。

6.习题与作业

主要写明布置作业达到的目的,并按讲授的内容布置适当的习题作为学生作业。

7.课程考核形式与成绩评定

写明本课程的考核方式(考试、考查、上机等)及成绩评定方式(指明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的计算方式及比例)。

五、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起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学大纲在一段时间内应保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但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应适时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如果内容变动较大,需要修订教学大纲,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学院(部)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

3.课程教学大纲属学校、学院(部)的基本教学文件,学校将汇编存档。

六、本文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XXX》教学大纲参考模板

附件2:《XXX》实践教学大纲参考模板

附件3:《XXX》考试大纲参考模板

附件见:/main/upload/201711/08/20171108110349105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