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检测办法 (院教发〔2018〕4号 )

 教务处   2018-04-24 05:22:5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2012〕34号),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建设良好学风,特制定《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检测办法(试行)》                                                                                                                                                          

一、检测的方式与范围

(一)院级检测:所有应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二)校级抽检:教务处按各本科专业学生数的5%-10%比例抽检,同时对各学院推荐的所有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二、检测材料提交要求

(一)被检测者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档应为答辩前的终稿。稿件形式为word格式电子版,保留标题,中英文摘要,正文以及参考文献。要求去除封面、目录、版权申明、致谢、后记、附录等内容,论文中所有图或者去除,或者压缩为JPG格式,如有未按要求提交文档致使检测不能进行的按检测结果为C类结果处理。文件名以“学院_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doc”的方式命名。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应符合《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

(二)提交时间及流程:本科生毕业答辩之前要求学生进行自检。学生按照格式要求,准备好毕业论文(说明书)(电子版)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审阅确认后由指导教师统一交学院教务办;学院教务办汇总进行全面检测,确定参与答辩的学生名单,并组织学生答辩。

学生答辩结束后,教务处将抽检通过答辩的论文,并将抽检结果反馈给学院教务办。各学院应在收到教务处反馈结果后,及时告知被抽检学生检查结果和处理办法。

各学院向教务处发送抽检论文时,将推荐的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及其论文资料一并打包发送到教务处。

三、检测结果认定标准与处理

学校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5%

通过检测

B

35%<R≤55%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5%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 为文章整篇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去除引用)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处理办法

(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检测结果处理

1、A类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毕业答辩。

2、B类、C类视为未通过检测。检测不合格者,由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并经指导教师审阅批准后,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二次检测情况表再进行检测。B类第二次检测结果达到A类标准的,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C类第二次检测结果达到A类标准的,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最高只能为“及格” 。

3、第一次检测不合格者,不可参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二)教务处对抽检学位论文和推荐的校级参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B类、C类的处理办法:先由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并经指导教师审阅批准后进行再次检测。B类再次检测结果达到A类标准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认定其成绩,但成绩最高为“良好”。 C类再次检测结果达到A类标准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认定其成绩,但成绩最高为“及格”。

(三)教务处抽检学位论文和推荐的校级参评优秀学位论文再次检测结果仍为B类或C类者和在提交论文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者,本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恶意篡改论文、词组;

2、不按照规定保留论文相关内容;

3、恶意删减章节与最后答辩论文不相符。

(四)教务处负责将检测结果报告单反馈给学院。被检测者若对论文检测过程和结果有异议,一般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并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重大问题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五)第一次抽检,论文B类和C类学生人数之和占学院总抽检人数比例达到40%缩减1个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指标,每增加10%的比例,再缩减1个推荐指标,依次递增。并由相关学院写出书面整改意见交教务处。

(六)为维护检测的公平性,教务处除进行《检测办法》中规定的检测外,不再接受任何其它检测请求。

(七)部分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学院安排的第一次答辩,请各学院在申请检测前提供不能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学生的名单。所有不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学生必须先通过教务处论文检测才能答辩。

(八)为确认所检测论文和学生应提交论文一致,请各学院在申请检测论文之前,向教务处提供最新《选题一览表》。

(九)由于抽检工作量大,环节较多,请各学院在提请抽检前准备好所有资料。在教务处提供抽检名单后半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交抽检论文者,教务处将通过抽检程序生成下一份抽检名单,前一次抽检名单作废,但前一次抽检中不能按时提交抽检论文者必检。

五、有关说明

(一)使用该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论文整体质量的高低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

(二)学校希望各学院广大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我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保证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检结果将向全校通报(列出指导教师以及学生姓名),并作为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