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暂行办法》的说明

 教务处   2018-11-05 10:05:07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变更专业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暂行办法》执行,为方便工作特作以下说明:

一、申请变更专业原则

(一)变更专业的限制性规定:

1.凡高职对口生源学生入学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2.已录取新生不能跨大类申请转专业,即: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高考文(理工)科类考生不能申请转入非文理兼招专业。

3.高考志愿填报“专业服从”调剂新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二)不违反上述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者,可以申请变更专业。

1. 学生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 学生确有特长转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和兴趣、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数,且在原专业第一学期学业成绩排班级50%之前者;

3. 学生入校就读第三学期前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4.学生确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学生变更专业受理时间:

学生变更专业申请时间必须为新生第一学期(第16周-17周),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学生变更专业流程:

填写变更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在各学院教务办领取)→ 经转入和转出学院签批盖章同意(学院主要领导签字)→ 交教务处审查 →学校审批通过并签字盖章 → 公示 →提交存档→转出学院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到转入学院报道。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