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章程

 教务处   2019-04-28 02:59:24    


一、竞赛目的

(一)推动高校更加重视课堂教学、课程育人和教师专业发展,不断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二)推动建立高校教学岗位激励机制,推动校际教学工作研讨与交流,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三)引导高校教师加强课程教学与课程育人研究,不断深化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四)推进高等教育课程教学资源建设,着力搭建全省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与交流平台。

二、组织领导

竞赛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主办,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承办,根据需要可邀请高校、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协办。

每年成立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高校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竞赛组织工作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三、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承担各学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任务三年以上、思想政治和师德学风过硬,年度考核和课程教学考核合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均可参赛。

四、竞赛内容

课堂教学竞赛以培养学生创意、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线,重点考察参赛教师是否正确运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新要求,充分挖掘各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科学设计教学方案,并按照规范的格式及要求撰写教案;是否准确把握所授课程和使用教材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并及时将相关学科专业的新知识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新成果融入课程教学;是否按照既定教学目标和学生认知规律,合理处理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科学选用教学策略、方法组织课堂教学;是否正确运用各类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有效调控课堂和调动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积极性等。

五、竞赛程序

(一)初赛

各高校应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参加校内初赛,具体竞赛形式由学校自主确定。初赛应注重考察参赛教师对所授课程及教材的教学设计能力、课程育人能力和课堂教学实际效果。在符合教学基本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大胆改革课程教学,凸显高校课堂特色和课程育人功能,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任课教师参加省级复赛。

(二)复赛

按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组织复赛。独立学院不单独分组。各高校根据初赛结果按照年度分配名额择优推选教师参赛,尽量兼顾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均衡分布。推荐参加省级复赛的教师应提交所授课程20个学时的教学设计(要梳理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并融入教学设计之中)和与之对应的20个节段的教学课件(即15分钟左右的课堂教学重点内容节段),以及其中1个学时(约45分钟)的课堂教学视频和针对该教学视频的1000字以内的教学反思。

复赛重在考察教师对课程的整体把握能力,教学组织实施的规范性,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如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等)组织教学的能力,合理利用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育人的情况,以及使用现代技术手段的水平。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参赛教师提交的教学设计(教案)、教学课件、课堂教学视频及教学反思等进行网络评审和评分,其中教学设计(教案)及教学课件共占50%、课堂教学视频及教学反思共占50%。

参赛教师上传至课堂教学竞赛平台的教学设计(教案)、教学课件、教学视频和教学反思的内容、文件命名、上传路径、文件属性等均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与学校信息,否则取消复赛成绩。

(三)决赛

决赛重在考察教师针对所抽取教学内容,紧密联系学科发展前沿、课程知识体系、生产生活实际和课程育人要求,进一步激发创新思维、分析研讨问题、拓展知识应用以及灵活组织课堂的能力。各组别复赛前25%左右的教师进入决赛。决赛时,由参赛教师从复赛提交的教学节段中现场随机抽取一个参赛内容进行教学,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确保公平公正,决赛评分一律实行专家现场打分,参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与学校信息,否则取消决赛成绩。

六、竞赛评奖

(一)奖项设置

竞赛设教师个人奖和学校组织奖。个人奖按各组别复赛教师人数设奖,其中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40%。组织奖按参赛学校总数的20%左右设奖。

(二)评奖办法

1.个人奖:根据参赛教师的最终成绩排序,按比例依次确定。最终成绩由复赛成绩和决赛成绩折合计算(复赛成绩占50%,决赛成绩占50%)。若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决赛成绩、复赛成绩排序;若所有环节成绩均相同则为并列名次;未参加决赛的参赛教师,按复赛成绩排序,若复赛成绩相同,则以复赛课堂教学视频及教学反思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为并列名次。

2.组织奖:综合学校赛事组织及参赛教师获奖等情况,经组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三)奖励办法

对竞赛获奖教师和单位,由主办单位发文通报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牌,其中一等奖获奖教师由湖南省教育工会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