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务处   2021-12-15 10:18:20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安排,本学期定于18-19周进行期末课程考核,为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请各学院(部)认真遵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考试工作条例(修订)》(湖应院发〔2021〕90号)文件执行,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原则上于2022年1月7日前结束所有课程教学,2022年1月8日-11日为全校期末课程集中考核时间。

2.全校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部)协调完成。公共课考核时间如下:

3.专业课程考核由各学院(部)根据课程结束时间自行安排,要求在1月10日前完成,并将考核时间、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二、排考与组考

1.各学院(部)应在考前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学生应严格遵守《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修订)》(湖应院发〔2021〕89号)文件规定,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组织监考人员学习(湖应院发〔2021〕90号)文件,强调监考纪律,凡监考缺席、迟到或不认真履职的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应院发〔2021〕167号)处理。非我校在职教职员工,不得承担监考工作。学院领导要加强本单位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3.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如实上报学生违纪舞弊行为及有关事实材料,于1月13日前将考试违纪舞弊情况汇总表、复核情况书面材料及处理建议交教务处。

三、阅卷要求

1.所有试卷均须集中流水阅卷,每一份试卷至少由2名教师共同批阅(若只有1名教师独自教学的课程,可找同教研室相近科目的教师协助共同阅卷)。

2.试卷中每一小题均需有批阅记录。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记正分。对的打“√”,错的打“×”。每一小题在其答案后面记正分(“+”号)。每一大题题号前记正分(用“+”号),并用圆圈圈起来。

3.主观性试题必须明确标注采分点,采取得分制,在得分处文字下方划线标注,计相应得分。

4.每一大题的得分应该记入卷头的统分栏,同时签上评分教师的全名,最后的总分栏下也需要统分教师签全名。此表格中应该有2名或更多教师签名。试卷封面的复核教师一般应由非阅卷教师担任,其签字也必须签全名。

5.批阅过程应保持卷面整洁、干净,避免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请在修改处签上全名。

6.各阅卷教师要本着“严格、公正”的原则评定分数。

7.对已评试卷,教研室负责试卷的核查,各教学院(部)负责存档备查。

四、成绩登录

1.考试(查)试卷,经检查验收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将学生最终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2.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于1月15日前登录教务系统完成学生期末成绩录入。

五、试卷装订要求

所有试卷分科目分班级整理装订成册,集中存放。试卷封面(由学院到教务处统一领取)内所有材料要按“六合一”要求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1.考场签到记录表;

2.试卷参考答案;

3.学生卷面成绩(从教务系统中打印);

4.试卷分析报告(从教务系统中打印,选择按卷面成绩分析);

5.样卷;

6.答卷(由学院到教务处统一领取“答题卡”。答卷按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未参考的学生需补一张有学号、姓名的空白答卷按顺序装订进去,标示缺考原因)。

考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管理科,电话:0736-738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