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院教发〔2022〕30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要求,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实验室、实训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处置场所等。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2日-4月11日)
1.动员部署。各学院按照要求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建立自查台账,对本学院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
2.排查整治。各学院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4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材料包括:《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附件4)。所有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学院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同步发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学校现场复查阶段(2022年4月12日-4月15日)
根据各学院自查自纠情况,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进行通报。
(三)专家入校检查阶段(2022年5月-6月)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整改意见反馈等,学校根据现场检查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四)整改总结阶段(2022年7-8月)
各学院要针对专家入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限期整改,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向事故演变。在此基础上,要对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回头看阶段(2022年9月)
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保证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熊曾,电话:0736-7385222(钉钉同号)
附件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