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重修考试定于第12周进行,为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对象
在校生及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
二、考试课程
1.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学生和2021级、2022级专科学生只能选择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正在开设的课程,且重修课程门数不得超过8门。
2.规定修业年限(本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专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内的往届结业生选择课程时不受学期限制。
3.若需要重修的课程本专业低年级各学期均不再开设,则由各学院安排老师对学生进行辅导并重修。
三、考试安排
1.重修上课形式
(1)开班重修: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人数达20人及以上,教务处将组织进行开班重修,参加开班重修的学生必须全程跟班学习,并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重修课程学生考勤情况记录表》。
(2)自修重修: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人数不足20人,采取自修的方式重修,学生可联系老师指定课程网址进行学习;若线上难以找到合适视频学习,可自主复习。
重修上课形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重修报名
(1)在校生核对《应参加2023-2024-1学期重修考试的在校生信息汇总》中的课程信息,进行重修报名并签字确认;往届结业生需要报名重修时,请在附件2的表格最后增加相应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2)各学院教务干事将应参加2023-2024-1学期重修考试的在校生信息汇总的表格收集汇总,于10月24日前将附件2表格的电子档和纸质档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将对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学生,组织进行开班重修,将会发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修课程信息汇总表》由各学院填写。
(4)重修缴费的标准和时间另行通知。
3.各学院(部)须在11月9日前将专业课和公共课的重修试卷的纸质档交至教务处。
4.成绩认定:课程总成绩为学生卷面成绩。
5.考试时间:暂定于第12周,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试要求
1.考试严格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考试工作条例(修订)》(湖应院发〔2021〕90号)文件执行。学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按时进入考场,不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各学院(部)应在考前组织本学院相关考生开展考风考纪及诚信考试教育。考生不准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进考场。
3.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各学院(部)应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学院领导要加强本单位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4.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本次考试工作进行巡视,重点检
查本次考试组织保障、教师监考、考风考纪、考场环境等工作。
五、成绩登录
各学院(部)须于12月6日前完成所有课程的试卷阅卷与成绩登录工作,逾期未录入成绩者,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应院发〔2021〕167号)处理。
考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电话:0736-738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