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从本学期开始取消缴费补考,重修考试定于第12周进行,为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对象
在校生及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
二、考试课程
1.2020级、2021级本科,2021级专科学生只能选择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正在开设的课程,且重修课程门数不得超过8门;
2.2019级本科、2020级专科学生和规定修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选择课程时不受学期限制;
3.若需要重修的课程本专业低年级各学期均不再开设,则由各学院安排老师对学生进行辅导并重修。
三、考试安排
1.重修上课形式
(1)开班重修: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人数达20人及以上,教务处将组织进行开班重修,参加开班重修的学生必须全程跟班学习,并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重修课程学生考勤情况记录表》(附件1)。
(2)自修重修: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人数不足20人,采取自修的方式重修,学生可联系老师指定课程网址进行学习;若线上难以找到合适视频学习,可自主复习。
重修上课形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重修报名
(1)学生填写《重修申请表》(附件2);(2)各学院教务干事将《重修申请表》收集汇总后填写《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重修课程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附件2、附件3于5月6日前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成绩认定:课程总成绩为学生卷面成绩。
4.考试时间:5月13日(星期六)。
四、考试要求
1.学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按时进入考场,不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不准将手机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和相关资料带进考场。
3.考试期间,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主动配合监考老师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不得随意更换位置,不得扰乱考场秩序,遵守考试纪律。对于违反规定者,严格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湖应院发〔2021〕89号)处理。错过考试时间者,视为自动放弃。
4.各学院(部)应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组织监考人员学习(湖应院发〔2021〕90号)文件,强调监考纪律,凡监考缺席、迟到或不认真履职的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应院发〔2021〕167号)处理。非我校在职教职员工,不得承担监考工作。学院领导要加强本单位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5.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本次考试工作进行巡视,重点检
查本次考试组织保障、教师监考、考风考纪、考场环境等工作。
五、成绩登录
任课教师负责将学生最终成绩填入《学生重修成绩-基础数据导入表》(附件4),再由学院(部)汇总后于5月18日前统一交至教务处。
六、试卷装订要求
所有试卷分科目分班级整理装订成册,集中存放。试卷封面内所有材料要按如下顺序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1.学生签到表;
2.试卷参考答案;
3.学生卷面成绩;
4.样卷;
5.答卷。
考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电话:0736-738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