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 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建设的目标与原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的宗旨和目标 1.宗旨: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课程建设,旨在全面提高我校课程质量,为培养具有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2.目标:课程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整、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富有创新活力的课程体系,打造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和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1.规范性原则:课程建设要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本科专业介绍》以及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课程内涵为规范,从课程师资、实验条件、教材、教学大纲、试题(卷)库、教研教改和课程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 2.可持续发展原则:课程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其要点是课程改革与创新、课程质量提高。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及时更新课程观念,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3.一般建设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要在全面建成合格课程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重点建设一批优质课程,使优质课程在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技术上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有重点、分步骤进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为创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视频公开课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层次 1.课程建设分为二级四个层次,即校级合格课程、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校级课程按照学校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建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按照省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建设。 2.合格课程建设是课程建设的基础和重点,新办本科专业所有课程应按合格课程建设的要求,加强课程建设工作,在二年内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内容 第四条 合格课程建设主要内容 1.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的经验。 2.具备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合格稳定的师资队伍。 3.具有符合规定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具备实验大纲,有规范教材和必要的教辅资料。 4.具有规范的教案或讲稿,有占课时20%以上的多媒体课件,积极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 5.建立健全听课评课和学生测评制度。 6.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坚持考试改革,注重考核学生的素质和技术能力。 7.规范实验室或实验基地的管理。 8.课程教学资料档案完整规范。 第五条 优质课程建设的内容 1.加强教学研究,总结教学改革经验,形成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成果。 2.授课教师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教师队伍稳定。 3.教学内容能很好地为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建构服务,能适当反映学科前沿相关研究成果。使用规划教材,坚持教学内容改革。 4.具备完整规范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验大纲、教案、讲稿及相应的多媒体和信息化教学的课件,坚持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5.教学辅助资料完备,有较为系统和规范试题库,并适时对库内资料及时调整与更新,坚持考试改革。 6.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室或实习基地的基础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7.有省级教改课题或科研课题立项,或者获得省级成果奖或有技术专利。 8.授课教师年均发表论文0.5篇以上。 9.课程教学资料档案完整规范。 第六条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 1.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与优质课程的基本相同。 2.基础理论课程主讲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应用技术性课程主讲教师应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双师型”教师。 3.具有自建的含慕课或微课等内容的信息化教学平台,在网上开放课程主要资料。 4.建成标准的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同时要加强实践性考核。 第三章 课程建设的申报立项 第七条 校级优质、精品课程建设的申报立项 1.学校将根据办学定位、专业发展、课程建设水平和服务社会的需要,确定若干门课程为优质建设课程。学校在建设优质课程的基础上,为形成和培育学校办学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以精品课程带动其他课程建设,努力形成一批有社会影响的优质高效课程。 2.课程建设合格验收后,可以申报校级优质建设课程,申报优质建设的课程应是覆盖面宽、课时多、对学生知识构建起重要作用的公共基础课程,或是本科专业目录中介绍的主干课程和核心课程,或是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课程等。 3.申报校级优质建设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由院(部)向学校申报。 4.申报的优质建设课程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校务会同意后,将该门课程确定为校级优质建设课程。 5.每两年申报一次优质建设课程。 6.优质建设课程到期验收获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校级精品建设课程,申报和审定校级精品建设课程的做法与校级优质课程的相同。 第四章 课程建设的管理 第八条 课程建设实行学校和院(部)两级管理。 1.教务处代表学校管理课程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评估办法,检查课程建设的实施情况并做好档案资料管理,接受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和主持课程建设结果的验收工作,推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2.各学院(部)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要求,制定本学院(部)课程建设的具体方案,组织开展课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在建成合格课程的基础上,申报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对本院(部)课程进行评估与管理。 第九条 合格课程由学院(部)指定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组织本课程教师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课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在课程开出后的两年内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由本学院(部)验收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校级优质建设课程自确定之日起三年完成,课程负责人应每年写出课程建设年度报告。教务处联合相关学院做好课程建设的中期检查工作和到期的验收工作,对建设不力的课程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实行淘汰。学校对优质建设课程给予人力物力支持,对建设优秀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检查、验收方式与优质课程的相同。学校加大力度资助精品建设课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课程建设标准
附件: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课程建设标准
说明: 1.按合格课程建设标准评价总分80分认定为合格课程,按优质课程建设标准评价总分85分可认定为优质课程。按精品课程建设标准评价总分90分可认定为精品课程。 2.特色加分可直接计入评价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