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科课程建设情况开展第二次检查评价的通知

 本站   2017-03-03 09:32:54    

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科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5〕80号),经学校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本科课程建设情况开展第二次检查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价对象

各本科专业已经开设但未接受首次本科合格课程检查评价的课程。(课程见附件1)。

二、检查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课程检查评价分四个阶段进行:

1、教研室自查自评阶段(3月1日至4月5日)。各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教研室对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自查、自评。由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合格课程申报书》(见附件2),连同支撑材料交教研室审核。教研室审核不合格的课程应马上进行整改,教研室审核合格后的课程交所在学院(部)初评。

2、学院(部)初评阶段(4月6日至4月28日)。各学院(部)组织专家,对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对本院(部)所有迎检课程进行初评,给出评价意见,同时按规定格式要求撰写本院(部)合格课程初评报告(见附件3),并于4月28日前将所有迎检课程申报书、支撑材料和初评报告交教学科研处。

3、学校检查评价阶段(5月2日至5月12日)。学校教学科研处、督评办组织专家根据日程安排对所有迎检课程进行检查评价(见附件4)。凡通过学校检查评价合格的课程,学校将颁发合格证书,对成绩优良者给予奖励。凡不合格的课程,将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限期进行整改提高,达到合格水平。

4、整改阶段(6月至11月)。由各学院(部)、各教研室对本单位不合格的课程进行整改,教学科研处、督评办将于11月20日前组织专家对整改后的课程进行检查评价。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科课程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价工作。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全面完成本科合格课程建设,为逐步建成一批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打好基础。

2、各学院(部)要成立课程检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任组长,以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组成专家组,组织和指导本院(部)的课程检查评价工作。

3、各教研室主任和课程主讲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迎接检查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加强建设与整改,提升课程建设水平,确保课程建设取得优良成绩。


附件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第二次被检查评价本科课程一览表

附件2: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合格课程申报书

附件3:学院(部)合格课程初评报告撰写提纲

附件4:本科课程检查评价安排



 教务处

2017年3月1日

附件见链接/main/upload/201703/03/20170303094920319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