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转专业须知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湖应院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关于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12月份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入校一学期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慎重考虑,可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和转出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或学校专题工作会研究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提交“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后,即时到申请转入专业修读。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因生理缺陷或入学后患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4)学生确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具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申请转专业者,其高考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应年份最低录取分数或第一学期考试课程平均成绩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前50%,且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学生转专业后需补修的课程,根据所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转入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认定。已转专业的学生补修课程应按标准缴纳费用。学校调整专业的学生补修课程,不缴纳补修费用。学生转专业后,其招生录取时的属性不变。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跨大类转专业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在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3)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