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勤暂行办法

 教务处   2015-11-04 03:49:14    
 

学生考勤暂行办法

一、考勤对象与范围

()考勤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为考勤对象,按本办法对学生进行考勤。

(二)考勤范围

1.按学校规定的开学至放假期间内为考勤的时间范围。

2.教学计划规定和各学院(系部)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及相关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为考勤的内容。

3.考勤主要记载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公假等。考勤时应具体、详细记载,并定期予以公布。

二、考勤程序与办法

考勤工作由各学院(系部)具体负责,教务处以抽查形式进行检查督促。教务干事、学生干事、辅导员、班主任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

(一)各学院(系部)教务秘书、辅导员、班主任等负责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填好班级学生考勤统计表,计算各教学班级出勤率,如实记录迟到、早退和缺课学生姓名等,每月将学生考勤情况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二)教务处由教学运行科,每月以随机方式对各班级进行四次考勤,并以此计算各教学班当月学生出勤率。

(三)各学院核准的出勤率的50%加上教务处抽查核准的出勤率的50%,作为班级当月出勤率。

三、考勤结果认定与处理

1.考勤情况每月统计一次。

2.迟到或早退三次以旷课一节处理。

3.班主任、辅导员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4.学院和教务处要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和违纪处理有关规定,对旷课学生做出相应处分,录入学生档案。

5.学生出勤率是学风的体现,也反映学院教学管理的效果,关系到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出勤率作为各教学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佐证材料。

6.班级学生月出勤率作为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当月工资核发的基本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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