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从5月26日起开展下学期课表编排工作。为了规范排课工作,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课分工
教务处和各学院(部)根据开课计划编排课表。各学院负责开课计划的录入、课表的编排,教务处负责统筹教师、教室的协调、信息的核对工作。
二、时间安排
5月26日—30日:各教研室将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本科按2022版、2019修订版,专科按2021版、2022版录入系统,未按规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学期教学任务或课程安排异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处理办法》处理。
5月31日—6月13日:各学院(部)教务干事排课;
6月14—16日:课表微调、定稿。
三、排课原则
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计划排课(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总学时、开课周数等,以开课计划核准的为准)。
四、排课要求
1.教学周数要求: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课周数为1-18周(含集中实践教学),若分周段排课,应在排课信息中详细注明。
2.课时要求:每位教师每日授课量以4学时为宜,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6学时。
3.节次安排要求:第7—8节课不排课(实验课和术课除外);第9—10节课不排课(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课程连排不超过2节(实验课和术课除外)。一个班级一天排课不超过8节;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程一天内授课不超过两节。
4.时间安排要求: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六、周日和晚上不安排教学活动(公共选修课程以及因教学资源紧张除外),每周星期四下午为教学研讨活动时间,不排课(教师因其他原因申请在周四下午、周六和周日排课的,须提交申请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并批准后方可排课)。
5.合班教学要求: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及部分专业课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层次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
6.排课顺序要求: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先优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1-2节不排体育课。
7.排课时,请按照上述原则及附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凡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请先办理审批手续。原则上本部门优先安排归本部门管理的教室,如需要使用其他部门管理的教室资源的,报教务处协调处理。
8.排课审核:请各学院(部)排课人员严格按照已上交审核的开课计划进行信息录入,排课信息录入完成,需经教务处审核开课通知单后,方可进行排课工作。排课结束后,经教务处审核后的各院系课程表由各学院(部)负责公布,不按上述要求排课者将被退回重新排课,排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沟通。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课时核算要求,理论教学(含实验或实训)、实践教学课程的排课均需进教务系统,凡未进入系统的课程,不能核算课时。
2.排课结束后,不允许随意调整或更改课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进行调课,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排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电话:0736-7385222)。